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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徐县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批复
时间:2025-05-29 浏览次数: 1355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公布清徐县烈士陵园等2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请示》(清退役军人发〔2025〕1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徐县烈士陵园和八路军一二九师十九团殉难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二、清徐县烈士陵园现状围墙即保护范围,面积为14621.43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各外扩10米,东北角至清华中路,东南角至惠东西街,西北角至建设街,外扩面积为4984.25平方米。八路军一二九师十九团殉难烈士纪念碑现状围墙即保护范围,面积为2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北各外扩20米,外扩面积为1958.94平方米。
三、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烈士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1:清徐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附件2:八路军一二九师十九团殉难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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