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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科技局

时间:2025-08-19       浏览次数: 5924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共清徐县委办公室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徐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清办发〔2019〕19号)、中共清徐县委办公室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办发2024〕4号)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徐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发改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县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数据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县发改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科技创新、民营经济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科技创新、民营经济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专项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办法措施。

(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监测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物价稳定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调节全县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权限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四)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及决策提出资金需求及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投融资、粮食和物资储备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融资结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确定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衔接平衡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规划,安排下达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后续管理,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负责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六)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及相关重要事项,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基地,审核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事项,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计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县政府服务业引导资金安排、重点项目和相关规划政策实施,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

(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问题;统筹协调全县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八)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西部地区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落实京津冀晋加强协作联动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

(九)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要事项,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县铁路、公路、民航、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编制和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制定市场价格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规定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本级用于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涉外价格管理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四)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责任,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编制全县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点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我县国际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负责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牵头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开展可持续发展领域科技需求分析,提出可持续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全县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织推荐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运用数据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统筹推进数字清徐、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大数据产业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民营经济相关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指导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编制并协调组织实施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

(十九)拟订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组织建立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承担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调军地重大事项的对接。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防护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工作。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平时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施工质量监督。会同军事机关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指导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保障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负责对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安排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军民融合,以及国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资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础设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完成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县发改科技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8.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全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

2.与县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县发改科技局主要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县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县发改科技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县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县发改科技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核准。能源的中央、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由县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报县发改科技局牵头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后,按程序上报。

3)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改科技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按照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科技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与县交运局的职责分工:县交运局负责拟订全县交通战备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交通工程项目和民用运载工具等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建议;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调用等工作。

6.节能减排职责分工。县发改科技负责全县节能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责全县减排工作;县工信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  县发改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督办、档案、接待、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机关应急和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意见、建议、提案等。

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党组日常工作事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监督考核和队伍建设工作。

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

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办法;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信息宣传、法治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工作。

(二)国民经济运行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建议,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规划编制立项;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经济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和调度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县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负责全县基础设施、县政公用设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基本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创新对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依法审查批准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计划、预案编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推进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三)城乡统筹与生态股。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计划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负责国家鼓励的进口设备免税和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大额用汇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的审核上报;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指导协调相关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协调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相关工作。

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牵头负责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牵头落实京津冀晋加强协作联动发展政策;负责全县援疆相关工作。

研究解决全县工业经济和工业园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与调整建议和重要工业品预期调控指标;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协调实施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提出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环境等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

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粮食、棉花、食糖、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分配协调;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

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县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县域内公共交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相关工作;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统筹协调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社会民生股。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文物、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事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全县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及体制改革建议,编制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县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负责教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协调出国留学和归国人员有关工作。

(五)财金贸易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负责编制全县财贸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财政、金融、贸易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财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规划,负责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

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重点项目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控结构调整。

制定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价格与收费管理股。拟定全县商品价格管理政策,管理省市县直接定价商品(含包含或附加在价格的收费)价格及有关商品相关服务价格,规定商品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相关价格;指导部门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审定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标准;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按规定权限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教育(含教材)、环保、养老、殡葬、重要专业服务等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省、市委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定价项目服务价格。

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负责价格机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价格调控政策,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负责价格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及紧急措施;按规定权限制定我县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负责县本级用于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价格监测认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七)粮食与物资储备监管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按上级政策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组织实施县级粮棉糖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负责节粮减损等工作;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相关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储备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宜。

拟订县级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级重要储备体系政策,研究提出县级重要储备规划、动用计划,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级物资和能源储备;负责物资和能源储备固定资产投资相关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本系统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相关工作。

负责管理相关资金,组织实施全县粮食行业企业财务挂账管理消化工作。

(八)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参与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设前期工作;组织指导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专业部门实施配套建设;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统计上报。

(九)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组织拟订国防动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防动员工作运行制度机制建设;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机制。承担全县经济动员、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的综合协调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国防动员需求对接工作,拟订国防动员需求落实计划,组织落实国防动员需求。协同拟订和实施国防动员物资储备规划;协同开展战备物资储备情况的核查工作。参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使用和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牵头负责全县国防动员制度建设;参与制定战略物资储备、经济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批相关事项。组织国防动员普法教育和法治培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全县国防动员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编制方案计划。统筹指导全县国防动员专业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平成转换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组织开展对国防动员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组织国防动员训练演练,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行动。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和次生灾害;完善人民防空战备建设,提升防空袭斗争动员保障能力;负责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平时应急处突能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设施建设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和防空防灾警报发放。负责人民防空疏散制度机制建设和计划拟订,负责全县城市人口疏散场所建设。组织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组织落实国家及省重要经济目标分级分类标准和相关战技术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建设、监理进行管理和监督;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安全生产和平战结合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建立和落实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或重大活动安排中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军事设施周边安全保密环境,消除风险隐患和制止纠治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和活动。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军事设施保护区域范围的划定、调整等工作。联合军事机关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检查、评估。负责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制度机制建设,统筹制定潜力资源调查方案计划。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资源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依据动员需求目录清单协同军事机关开展潜力核查。协调推进国防动员网信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事宜。

(十)科学技术股。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相关工作。负责开展科技发展研究,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投入等相关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计划经费宏观配置意见;组织工业产业化、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星火计划、基础计划,合作计划的编制及管理;指导经济园区等技术创新工作;开展工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科技攻关、重大专项和相关科技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推广农业成果转化工作,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建设农村科技示范体系;负责申报和推荐富民强县专项等工作;组织和管理相关领域科技合作项目。负责科技经费的预决算。拟订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组织申报、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软科学研究、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本县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审查申报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协调管理全县科技市场,技术合同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统计;负责科技保密及保密档案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

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投资;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相关战略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安排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大数据发展。

(十一)民营经济发展股。为全县民营企业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民营企业行为。推荐、申报其他相关资金项目。指导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行政职责经授权或委托履行。协调、指导、监督、促进民营经济积极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经济科技企业,推荐、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民营企业创新基金项目。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民营经济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改善民营经济融资环境政策措施;负责县级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县级财政扶持民营企业资金管理使用,指导全县各类民营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融资上市工作。

(十二)大数据股。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运用数据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统筹推进数字清徐、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负责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大数据产业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职责。

第五条  县发改科技局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清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与该单位相关的原机构编制事项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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