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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08-21       浏览次数: 4514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

 

清徐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公交营运路线、客运出租路网规划、场站点设置规划等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并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承担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重要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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