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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8-22       浏览次数: 3302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清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包含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计量及认证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许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许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价格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价格秩序。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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