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应急局 > 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4-12-12       浏览次数: 1423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应急〔202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规范行使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应急[2024]90号-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