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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徐县人民广场停车场收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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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22458815/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发改科技字〔2024〕79号 | 成文日期 | 2024-12-31 | 发布时间 | 2025-08-19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清徐县人民广场停车场收费方案通知如下:
一、定价形式
清徐县人民广场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1.前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
2.收费标准:0.75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全天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
三、其他事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
(二)新能源牌照汽车免收停车费。
四、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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