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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徐县人民广场停车场收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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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2458815/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清发改科技字〔2024〕79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时间 2025-08-19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本网站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晋发改规发〔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8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清徐县人民广场停车场收费方案通知如下:

一、定价形式

清徐县人民广场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1.前1小时免费,1小时后开始计费;

2.收费标准:0.75元/半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全天最高收费标准为15元。

三、其他事项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和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免收停车费;

(二)新能源牌照汽车免收停车费。

四、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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