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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徐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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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H26144T/2025-0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清政办发〔2025〕8号 成文日期 2025-03-28 发布时间 2025-03-31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本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清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徐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太原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办发〔2024〕14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聚焦老年人服务的高频需求、供给短板和共性问题,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稳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

202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功能持续优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部门协作运行高效,资金投入科学精准,监管措施不断健全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机制

1.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发布《清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及牵头落实部门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责任单位:法院、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2.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目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清单范围,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按照需求,以场化原则购买养老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全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基本养老服务落实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金民工程、太原市社会救助系统,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公安局、县民政局)

4.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统筹现有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残疾等级评定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相关制度,细化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工作流程,从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划分能力等级。评估结果全范围内互联互通互认互享,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县残联,镇、街道)]

5.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按照民政局、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民发〔2023〕70号)要求,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及时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社工部委政法委、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卫健残联,镇、街道)]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6.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我县承担兜底保障任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转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持续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制度,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扶持资金,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筹资渠道,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镇、街道)]

7.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落实养老各项补贴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范围。全面落实老年人旅游优惠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司法救助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法院、发改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县人社局、卫健,镇、街道)]

8.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需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延伸到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县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徐监管支局,镇、街道)]

9.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在社区提供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县民政局、场监管局、税务局,镇、街道)]

10.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把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 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激励补助制度。落实省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政策。逐步完善养老护理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机制,实现养老服务队伍高素质、本土化、专业化、年轻化。(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县人社局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老年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经济发展等因素,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规定,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小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养老等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镇、街道)]

1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升政府托底保障能力。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2025年,打造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县行政审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镇、街道)]

13.推进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充分发挥县级兜底的指导作用、乡镇枢纽和辐射作用、村级载体和依托作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闲置的办公场所、校舍等适合开办养老场所的国有资产,应无偿划转或免费提供给属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所需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逐步实现县有养老服务综合体、乡镇(街道)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有嵌入式小微服务机构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局、民政局、财政局、县直属机关事务中心,镇、街道)]

14.深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推进乡镇、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毗邻建设。鼓励大型养老机构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深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床位,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镇、街道)]

15.加强老年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及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置符合老年人运动特点的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便利。(责任单位:体局、财政局)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6.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加大对社区公共场所、城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按照《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将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列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列为提升类改造内容,通过政府补贴方式,重点做好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责任单位:发改科技局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镇、街道)]

17.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逐步改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不断提升居家养老便利化水平。将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有机结合。逐步引导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残联,镇、街道)]

(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

18.强化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行为,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和消除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应急局、县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镇、街道)]

19.推进标准化规范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强制性国家标准和8个配套行业标准,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全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责任单位:民政局、场监管局,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不定期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监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惩戒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本实施方案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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