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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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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B1H26144T/2025-000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政办发〔2025〕9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发布时间 | 2025-04-02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危及文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文物局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徐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且危害文物安全的事件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予以应对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
1.5事件分级
按照文物突发事件的性质、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1.5.1一般文物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文物突发事件:
(1)造成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损毁或者消失,或者造成未定级文博单位完全损毁或者消失的。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2较大文物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文物突发事件:
(1)造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损毁或者消失,或者造成市、县级文博单位完全损毁或者消失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3重大文物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文物突发事件:
(1)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损毁或者消失,或者造成省级文博单位完全损毁或者消失的。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5.4特别重大文物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文物突发事件:
(1)造成世界文化遗产地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损毁或者消失,或者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全损毁或者消失的。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由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组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文旅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宣传部、统战部、发改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互联网中心、消防救援大队。
清徐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2.1.2县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和总体方案;
(3)统筹协调全县文物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
(4)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文物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各类突发事件涉及文物的有关情况;
(5)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关于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6)表彰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先进事迹和人员,追究处理负有责任的人员。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制定、修订文物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组织文物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文物突发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并报告和发布文物突发事件信息;
(6)县应急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
2.1.4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做好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组织、管理、引导等工作。
统战部:参与行业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改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公安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工作,负责侦查和处理文物突发事件中的违法刑事案件。
民政局:做好因文物突发事件造成受伤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落实、拨付、监督使用。
人社局:负责事件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
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工作;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预防文物突发事件发生。
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对因市政工程违法违规作业造成的文物损坏、破坏文物主体及构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交运局:负责协调做好发生和处置文物突发事件期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文旅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文物安全信息接报工作,做好文物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基层文物保护网络建设;指导相关单位应对文物突发事件工作。
卫健局:组织、协调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转运;统计事件中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应急局:负责调动有关队伍、装备、资源参与文物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的文物单位污染事件,协助处置文物突发事件。
气象局:负责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气象预报保障。
互联网中心:负责文物突发事件舆情监测、舆情分析等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应急需要,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和有关查处工作。
2.2分级应对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文物突发事件的主体,负责应对本级行政区域一般文物突发事件。
较大以上文物突发事件由市级以上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按要求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2.3现场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县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全面负责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分管文物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文旅局局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县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3.2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文旅局会同公安、消防和各乡(镇、街道)开展风险隐患信息采集,对辖区内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防控体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隐患监测与研判
各文博单位依法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本单位的文物安全监测监控,定期开展自查,研判安全形势,消除文物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预判可能导致文物突发事件的风险时,要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县文旅局报告。
4.2风险预警
各文博单位应及时把握文物安全预警信息,进行内部预警,县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文物突发事件和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视情况按规定权限发布预警。
4.3预警解除
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1)各乡(镇、街道)发现疑似发生文物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文旅局报告,文旅局应立即核实并上报。
(2)文旅局在接到文物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查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并指导事发单位进行先期处置,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单位名称,事件的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现场处置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及时、客观、真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及时补报。
(4)文物突发事件中涉及文物安全的信息接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先期处置
文物突发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及事发文博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县指挥部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及时组织相应救援队伍,做好扩大应急准备。先期处置包括:
(1)搜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文物安全,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对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涉及范围、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4)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5)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摄影、摄像,留存影像资料;
(6)做好扩大应急准备。
5.3应急响应
5.3.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文物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具体响应条件见附件1。
5.3.2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启动本级响应,全面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并将事件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5.3.3三级以上响应
符合三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5.4响应结束
文物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县指挥部按照相关程序宣布相应应急响应终止。文旅局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6 后期处置
6.1处置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文物和应急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6.2善后与恢复
根据文物突发事件的损失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报告县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必要情况下,可对文物直接进行抢救、保护。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县文物应急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7.2物资保障
县文物应急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7.3队伍保障
县文物应急指挥机构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7.4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应急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及社会资源临时征用等费用。
7.5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演练,并组织进行演练评估。
7.6评估和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本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
8 附则
本预案由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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