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清徐县县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
| 索引号 | B1H26144T/2025-000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政办发〔2025〕17号 | 成文日期 | 2025-06-13 | 发布时间 | 2025-06-16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我县各部门、各单位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徐县县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知责担责、履职尽责,确保职责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紧紧围绕清单内的职责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煤矿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沟通会商、情况通报等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煤矿安全领域相关制度政策的有机衔接,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形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四、提升矿山安全管理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本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清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行业领域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清安字〔2024〕13号)同时废止。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晋公网安备 140121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