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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徐县县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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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H26144T/2025-0004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清政办发〔2025〕17号 成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时间 2025-06-1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本网站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我县各部门、各单位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清徐县县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严、紧、深、细、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知责担责、履职尽责,确保职责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紧紧围绕清单内的职责事项,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煤矿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三、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畅通沟通会商、情况通报等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强化煤矿安全领域相关制度政策的有机衔接,在行业管理、业务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中一体推进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形成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四、提升矿山安全管理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健全风险化解机制,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坚决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本清单可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清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行业领域属地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清安字2024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清徐县县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docx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56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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