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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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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B1H26144T/2026-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政办发〔2025〕30号 | 成文日期 | 2025-10-20 | 发布时间 | 2025-10-22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5〕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由县财政负担全县低保人员、重点优抚人员、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用。
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能,仍按照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45号)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5〕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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