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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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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H26144T/2026-0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清政办发〔2025〕30号 成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时间 2025-10-2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本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5〕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由县财政负担全县低保人员、重点优抚人员、监测对象等特殊人群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参保费用。

涉及的相关部门职能,仍按照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45号)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医保发〔2025〕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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