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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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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B1H26144T/2026-0001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政发〔2026〕2号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发布时间 | 2026-03-20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持续压降一般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每年至少推动解决10项具体问题。县乡两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推行重点风险包保。对煤矿、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风险领域,全面推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每名党政领导干部包联若干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重点领域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二、聚焦源头治理,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任务
(四)深化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见效。围绕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的目标,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10项行动、34条举措,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到企业、落实到点位、量化到节点,强化全过程跟踪问效。年底前,组织开展治本攻坚工作总结评估,全面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任务清单,确保部门每千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占比等核心指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强化企业安全投入保障。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投入算账对比”专题活动,组织学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投入就是效益”的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备案制度,煤矿、危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在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完善激励和倒逼机制,对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责令停产整顿。
(六)从严加强源头安全风险管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时,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规范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刚性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安全前置审查机制,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凡未通过评估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积极聘请国家和省市专家,为煤矿、危化、冶金工贸等高危企业提供安全体检“升级版”服务,实现隐患排查“精准画像”。
(七)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升级改造,整合汇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领域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全面推行电焊机“加芯赋码”全流程溯源管理,充分运用InSAR卫星监测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非法违法采矿等问题线索。鼓励社会单位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实现智能化监测预警。
(八)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集中开展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更新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利用3个月时间,对老旧厂房、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一企一档、一设施一账”的排查台账,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时限、投入金额、责任人。推行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煤矿、危化、冶金工贸等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测、维保、报废全流程管理体系,对关键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测,建立运行档案,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严格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发现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安责险承保机构按规定安排预算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公开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予以奖励,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格局。
(九)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1.煤矿行业。持续巩固煤矿重点县摘帽成果,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深化水、瓦斯等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体检式”精查。加快推进“电子哨兵”“无监控不作业”建设,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落实监管专员常态化巡查,对违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
2.危险化学品行业。严格落实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保持打击非法“小化工”高压态势。对化工及危化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年内完成执法检查全覆盖。借助应急部专家力量开展帮扶指导,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
3.冶金工贸行业。建立健全冶金工贸企业动态管理台账,推动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地落实。深化“厂中厂”、煤气安全等重点问题整治,推动钢铁企业建立高温熔融金属等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督促涉粉作业3人以上企业全部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数字化监管试点,不断提升行业监管精细化水平。
4.交通运输行业。深化交通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的在线动态管控。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改造提升。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在路面巡查和车辆年度审验中,严格核查车载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5.城镇燃气行业。持续推进城镇燃气企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强化智慧化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及居民用户,深入开展气瓶市场净化整治,清收置换问题气瓶,督促供气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检查。推动商住混合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制定小型餐饮场所规范用气具体措施,严肃整治“黑气、黑瓶、黑窝点”。
6.消防领域。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一楼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实行“一楼一策”闭环整改。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常态化治理,持续推进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紧盯消防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封堵疏散通道等突出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7.特种设备领域。对全县特种设备实行全覆盖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及时更新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
8.建筑施工领域。紧盯新建项目,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探索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9.文旅领域。紧盯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运行、公共场馆、星级旅游饭店、歌舞娱乐、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型营业性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等风险突出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10.教育领域。对全县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1.农业领域。强化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点时段农机监管,依法查处无牌行驶、无证行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库棚等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检查。
民爆、水利、校园、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三、强化综合防控,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健全防灾减灾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1+17”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构建“县级河湖长+乡村级渠长+专职巡护员+监督检查员”的水域巡查机制,实现全水域“巡、防、治、护”全覆盖。在灾害高风险期,实行各部门联合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指令直达、处置及时。
(十一)加强重点灾种精准防范
1.地质灾害。全面实施“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健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2.水旱灾害。严格落实气象“31631”精细化预报机制,“一点一策”治理城市低洼易涝区,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雨水管渠提标改造工程。
3.森林草原火灾。深入开展防灭火治本攻坚行动,推动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消防通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县级专业防灭火指挥人员2-3名。
4.地震灾害。稳步推进城乡房屋设施抗震改造,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完善标识系统,编制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报告,不断提升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5.气象灾害。强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大风、寒潮、低温雨雪冰冻、强降雨等灾害预警预报。强化防雷重点企业雷电防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防灾减灾上的积极作用。
(十二)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常态化组织矿山、危化、防汛、消防等重点领域实战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多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实战化训练,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充实一线救援力量,依托东于煤矿组建专业化矿山救护队伍。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完善物资调拨机制,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突发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四、夯实基层基础,为安全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保障
(十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及消防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设立应急消防工作岗,依托现有力量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举办全县应急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全覆盖培训。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发现隐患后第一时间“吹哨”,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到”,协同开展隐患整改,形成属地与部门联动处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四)强化科技与宣传教育支撑。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融合物联网、AI技术,实现煤矿、危化等重点企业远程监管和自动预警,推动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数据接入县级应急指挥中心。深化“久安”大模型应用,推动AI辅助监管执法系统落地见效。为偏远乡村配备卫星电话,有效解决极端情况下“断网、断电、断路”的通信难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开足上好安全教育课,抓好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十五)强化属地日常管控与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建立健全属地隐患排查台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在灾害高风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安委会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十六)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设立安全生产曝光台,加大典型事故、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在全县安全工作会议上播放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场景。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典型一般事故,要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警示会,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钟长鸣。
五、明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十七)动态调整职责清单。对照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动态调整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厘清监管边界,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十八)强化专委会工作效能。各行业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专员日常巡查,实现行业全覆盖监管、全流程把控。
(十九)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部门要科学制定“现场+线上”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双查”,坚决实施“一案双罚”。对关闭、破坏安全监控设备,安全生产信息造假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行刑衔接,健全公安、应急、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六、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十)健全全层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真正实现“人人有责、岗岗有责、事事有责”。煤矿、危化、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十一)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微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员工培训等重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二十二)严格员工安全培训考核。督促企业分岗位、分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实行100%培训、100%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一线员工要常态化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组织复训,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七、健全考核追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见效
(二十三)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导向。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评先评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在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十四)严肃事故调查与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以及属地、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要倒查责任落实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二十五)完善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开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分级奖励,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对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环节实行全程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全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格局。
附件: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清徐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 | |||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关键举措 | 责任单位 |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 要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带头深入一线,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高标准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办实事、解难题清单。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
(三)推行重点风险包保。对煤矿、危化企业、重大危险源、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风险领域,全面推行“领导包保责任制”。 | 明确每名党政领导干部包联若干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重点领域风险可控、隐患清零。 |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
二、聚焦源头治理,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任务 | (四)深化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见效。围绕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的目标,对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10项行动、34条举措,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到企业、落实到点位、量化到节点,强化全过程跟踪问效。 | 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专家帮扶指导、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推动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聚焦企业排查整治不深不细、基层部门执法质效不高等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聚焦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总量、部门每千次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占比、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帮扶高危行业企业次数等关键指标,开展常态化调度,及时查漏补缺,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 乡镇(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五)强化企业安全投入保障。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投入算账对比”专题活动,组织学贯《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投入就是效益”的理念。 | 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清单备案制度,煤矿、危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要在年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管理。完善激励和倒逼机制,对安全投入到位、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企业,在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约谈、责令停产整顿。 | 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
(六)从严加强源头安全风险管控。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时,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规范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刚性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 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安全前置审查机制,对拟开工项目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凡未通过评估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积极聘请国家和省市专家,为煤矿、危化、冶金工贸等高危企业提供安全体检“升级版”服务,实现隐患排查“精准画像”。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二、聚焦源头治理,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任务 | (七)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升级改造,整合汇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领域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 | 全面推行电焊机“加芯赋码”全流程溯源管理,充分运用InSAR卫星监测分析等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非法违法采矿等问题线索。鼓励社会单位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实现智能化监测预警。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八)深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集中开展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更新专项行动,组织企业利用3个月时间,对老旧厂房、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一企一档、一设施一账”的排查台账,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时限、投入金额、责任人。 | 推行设施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煤矿、危化、冶金工贸等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测、维保、报废全流程管理体系,对关键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检测,建立运行档案,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严格落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发现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处罚。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
(九)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1.煤矿行业。 | 持续巩固煤矿重点县摘帽成果,严格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深化水、瓦斯等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体检式”精查。加快推进“电子哨兵”“无监控不作业”建设,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落实监管专员常态化巡查,对违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 | 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二、聚焦源头治理,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任务 | 2.危险化学品行业。 | 严格落实防范化工安全风险十条硬措施,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保持打击非法“小化工”高压态势。对化工及危化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年内完成执法检查全覆盖。借助应急部专家力量开展帮扶指导,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全链条监管,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3.冶金工贸行业。 | 建立健全冶金工贸企业动态管理台账,推动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地落实。深化“厂中厂”、煤气安全等重点问题整治,推动钢铁企业建立高温熔融金属等关键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督促涉粉作业3人以上企业全部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数字化监管试点,不断提升行业监管精细化水平。 | 冶金工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
4.交通运输行业。 | 深化交通运输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对“两客一危一重”车辆的在线动态管控。开展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进公路安全设施改造提升。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在路面巡查和车辆年度审验中,严格核查车载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 交通运输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
5.城镇燃气行业。 | 持续推进城镇燃气企业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强化智慧化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及居民用户,深入开展气瓶市场净化整治,清收置换问题气瓶,督促供气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入户检查。推动商住混合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制定小型餐饮场所规范用气具体措施,严肃整治“黑气、黑瓶、黑窝点”。 | 城镇燃气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二、聚焦源头治理,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任务 | 6.消防领域。 | 深入推进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一楼一档”动态管理台账,实行“一楼一策”闭环整改。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常态化治理,持续推进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紧盯消防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封堵疏散通道等突出问题,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 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7.特种设备领域。 | 对全县特种设备实行全覆盖监管,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及时更新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台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立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到位。 | 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
8.建筑施工领域。 | 紧盯新建项目,深入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探索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 建设安全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
9.文旅领域。 | 紧盯A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运行、公共场馆、星级旅游饭店、歌舞娱乐、剧本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型营业性演出、群众性文化活动等风险突出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 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二、聚焦源头治理,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收官任务 | 10.教育领域。 | 对全县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练,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 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11.农业领域。 | 强化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点时段农机监管,依法查处无牌行驶、无证行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作业、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库棚等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检查。 | 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
三、强化综合防控,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 (十)健全防灾减灾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1+17”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 构建“县级河湖长+乡村级渠长+专职巡护员+监督检查员”的水域巡查机制,实现全水域“巡、防、治、护”全覆盖。在灾害高风险期,实行各部门联合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指令直达、处置及时。 | 县发改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
(十一)加强重点灾种精准防范。 1.地质灾害。 | 全面实施“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整治,有序推进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健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
三、强化综合防控,全面提升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夯实基层基础,为安全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保障 | 2.水旱灾害。 | 严格落实气象“31631”精细化预报机制,“一点一策”治理城市低洼易涝区,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雨水管渠提标改造工程。 | 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
3.森林草原火灾。 | 深入开展防灭火治本攻坚行动,推动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消防通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培养县级专业防灭火指挥人员2-3名。 | 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 |
4.地震灾害。 | 稳步推进城乡房屋设施抗震改造,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资源调查,完善标识系统,编制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报告,不断提升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 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负责 | |
5.气象灾害。 | 强化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大风、寒潮、低温雨雪冰冻、强降雨等灾害预警预报。强化防雷重点企业雷电防御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发挥其在防灾减灾上的积极作用。 | 县气象局负责 | |
(十二)提升应急处置实战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常态化组织矿山、危化、防汛、消防等重点领域实战化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多部门协同处置能力。 |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实战化训练,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充实一线救援力量,依托东于煤矿组建专业化矿山救护队伍。健全“县、乡、村”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优化装备配备结构,完善物资调拨机制,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和突发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十三)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及消防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设立应急消防工作岗,依托现有力量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 举办全县应急管理干部专题培训班,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能力全覆盖培训。制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乡镇(街道)发现隐患后第一时间“吹哨”,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报到”,协同开展隐患整改,形成属地与部门联动处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
(十四)强化科技与宣传教育支撑。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融合物联网、AI技术,实现煤矿、危化等重点企业远程监管和自动预警,推动开发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数据接入县级应急指挥中心。 |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开足上好安全教育课,抓好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家庭安全寄语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
(十五)强化属地日常管控与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全覆盖排查,建立健全属地隐患排查台账,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 在灾害高风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上报县安委会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
(十六)健全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设立安全生产曝光台,加大典型事故、违法违规案例的曝光力度。 | 在全县安全工作会议上播放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场景。对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和典型一般事故,要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警示会,制作发放警示教育片,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钟长鸣。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五、明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 | (十七)动态调整职责清单。 | 对照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动态调整完善全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厘清监管边界,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 县安委会、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负责。 |
(十八)强化专委会工作效能。 | 各行业专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专员日常巡查,实现行业全覆盖监管、全流程把控。 | 安委办、各专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 |
(十九)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部门要科学制定“现场+线上”年度执法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双查”,坚决实施“一案双罚”。对关闭、破坏安全监控设备,安全生产信息造假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行刑衔接,健全公安、应急、检察、法院等部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六、压实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二十)健全全层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要求,真正实现“人人有责、岗岗有责、事事有责”。 | 煤矿、危化、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组织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二十一)规范企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微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事故报告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员工培训等重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安全管理能力。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 | |
(二十二)严格员工安全培训考核。督促企业分岗位、分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实行100%培训、100%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一线员工要常态化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企业组织复训,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导督促落实 |
七、健全考核追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见效 | (二十三)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导向。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 | 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 | 县委组织部负责 |
(二十四)严肃事故调查与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 深入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以及属地、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一般事故的,要倒查责任落实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
(二十五)完善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开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分级奖励,激发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 对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环节实行全程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全社会监督、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格局。 |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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