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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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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B1H26144T/2026-0001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政办发〔2026〕9号 | 成文日期 | 2026-06-25 | 发布时间 | 2026-06-26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清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及职责
清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文旅局、县宗教局、县卫健局、县能源局、县环卫中心、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互联网安全中心、县通航产业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国网清徐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清源镇、徐沟镇、东湖街道办、东于镇、孟封镇、柳杜乡、马峪乡、西谷乡、王答乡、集义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现场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和驻地企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职 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清徐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职责: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接收、核查和反馈上级提供的卫星监测热点;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加强同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训练等工作;负责协调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的调用工作;负责县级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调拨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乡(镇、街道)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应对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县领导关于森林草原火灾的有关指示批示精神;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赶赴 火灾现场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指导民兵预备役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乡 (镇、街道)、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负责提供火情发生地地形图和林地植被情况;负责调查起火原因、测量火场面积和评估林木损失;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好护林防火资金。同时负责配备专业电锯、灭火弹等专业灭火设备;组织车辆运送后续扑火物资。
县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 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完成太原市森防指、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和清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协调煤矿企业应急增援队伍参与扑火及余火清理。
县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审理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和相关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县发改科技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资金扶持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扑火物资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 教育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 障,调动各种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组织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 件的查处工作;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维护和交通 管制、疏导。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的慈善募捐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所需经费保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做好打击违规销售祭祀用品工作。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转移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车辆和设备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工程抢险。
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应急运力参与紧急物资、抢险救援人员及滞留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为应急抢险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负责火场道路修缮工作,及时调用大型机械修缮道路。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水源管理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消防水车等用水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 息;协调对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做好林区农家乐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旅行社、游客在文物旅游景区(点)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旅游团队森林草原防火教育;配合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
县宗教局:负责辖区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防火工作;排查整治宗教场所用火、用电、焚香祭祀等火灾隐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引导信众文明祭祀、严禁野外用火,督促宗教场所配齐防火物资、值守巡查。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协调上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
县能源局:负责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和油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发生火情后火场周边输电线路和油气管道实施紧急应急处置。
团县委:负责动员青年团员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等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动员职工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宣传等工作。
县互联网安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通航产业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特险期直升机、无人机的巡防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协调航空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县环卫中心:负责组织水车赶往火场送水;组织车辆往火场 运送扑火物资及后勤保障物资。
县气象局:负责定时向县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 长期火险天气预测,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开展雷电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卫星遥感火场实况影像,并基于公网电子地图展示卫星林火监测结果等信息,为扑救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清徐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受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工作;按照前线指挥部安排,第一时间参与扑火并提供送水服务。
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建半专业应急队伍,结合所辖各村实际情况,确定一批应急保障人员,主要负责运输、向导等后勤工作;遇火灾等灾情时,事发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指示路标的提前设置;组织开展前期火情处置工作,后期余火的守护工作,火灾扑救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视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县森防指总指挥亲自担任现场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11个现场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技术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和宣传报道组。
指挥长可根据火场救援实际情况,对应急工作组设置情况及 时进行调整,调集有关单位和救援队伍等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跟踪汇总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防火应急巡查队、县综合应急救援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制订灭火方案,协调组织各灭火队伍等力量实施火灾扑救,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机构、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保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4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县森防办、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和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成员单位:县交管大队和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统筹做好火场区域及周边交通管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6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能源局、国网清徐供电支公司、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清徐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7技术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 员:由气象局、应急局、水务局和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职 责: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火场救援方案;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8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9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 责:主要负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风险防控
县林业局、县应急局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和电力企业、煤层气、临时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监控。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监测和预警
4.1火情监测
县林业局要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监测。综合利用上级通报的卫星热点信息,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瞭望台观察和护林员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县气象局会同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4.3预警解除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或者直接拨打0351-5723106和12119报警。报警内容应包括:着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当前火势、火灾扑救、死伤和被困人员情况、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
5.2核查及报送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热点信息、火情报告或者上级森防指要求核查的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要按照时限规定逐级归口报告,向清徐县委、县政府报告火情信息时,同时抄报太原市森防指办公室。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接到山火报警时,要同时抄告清徐县森防办和清徐县应急局指挥中心。
5.3先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巡查巡护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早期处置,打早、打小、打了。
火情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火场向导组,火场向导组由火情发生地村(社区)3-5名熟悉道路、地形且身体健康的村(居)民组成,由发生地乡(镇、街道)统一组织、调派。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应急响应条件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机构,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处置。根据火情发展情况调动增援队伍依序分梯队进行。
救援队伍到达火场时,要到前线指挥部报到并领取任务,指挥部要详细登记救援单位名称、带队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扑火队伍人数、车辆情况。接受指挥部分配任务后,要在指挥部指挥员带领下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展开工作。扑救队伍之间做到无缝对接,不留空档。本区域扑救任务完成后,各带队负责人要清点队伍人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听候指挥部的调遣,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方可撤离。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4县级响应
5.4.1响应分级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
5.4.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县森防指办公室派出救援力量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组织、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4.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森防指办公室立即通知处置专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全面了解情况,做好成立前线指挥部各项准备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指挥长指令通知前线指挥部组成单位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4)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前线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 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太原市森防指调派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5)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6)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 作,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森防指、太原市应急局、太原市规资局和清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5.4.4I级响应
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2)在上级森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5.5响应结束
前线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后,终止县级应急响应。县森防指要与乡(镇、街道)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交接,要留专人负责协助乡(镇、街道)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后,乡(镇、街道)指挥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县森防指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完成应急总结评估报告,上报有关部门。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发生后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情况。
(2)指挥救援情况。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资源调动情况、 应急处置方案制定情况。
(3)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应急资源保障情况、防范次生衍生及事故扩大采取的措施情况、防控环境影响措施执行情况。
(4)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6.3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乡(镇、街道)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请求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的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人工增雨、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县级扑火救灾费用。
7.2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护林防火应急巡查队、县应急综合救援大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当地乡(镇、街道)半专业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当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防指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队伍增援,增援队伍包括各煤矿、县属企业、各驻地企业与火灾发生地相近的其他乡(镇、街道)半专业队伍、人数较多的机关单位以及太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大队、太原林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等后备扑火队伍。
7.3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各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县应急局负责协调调用事发乡(镇、街道)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8附则
8.1培训
本应急预案印发后,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县森防指办公室适时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8.2演练
县森防指办公室制定演练计划,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可结合实际,采用现场演练或桌面推演的形式。
8.3修订
本预案3年组织评估1次。有下列情形之一 ,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5)县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修订的。
(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3年5月22日印发的《清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清政办发〔2023〕4号)同时废止。
8.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清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附图和附件
1.清徐县森林草原火灾县级响应程序示意图
2.清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图
3.清徐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清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县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5.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6.清徐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7.清徐县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表
8.清徐县乡(镇、街道)半专业队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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