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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徐县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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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1H26144T/2026-000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清政办发〔2026〕10号 成文日期 2026-07-01 发布时间 2026-07-02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本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徐县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徐县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

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紧扣美丽清徐建设目标,恪守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以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步下降为核心主线,统筹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强化臭氧污染联防联控,持续压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聚力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从严抓实工业、移动源、扬尘、生活源四大污染源精细化管控,健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纵深推进全域绿色转型发展,奋力筑牢“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开局基础,稳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全县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年度空气质量指标任务另行分解下达。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治理

1.加快重点企业升级改造。3家焦化企业12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验收,并向中国炼焦协会递交公示申请;美锦钢铁启动限制类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6月底前将两台132平米烧结机升级为一台238平米烧结机,升级改造现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12月底前,完成太原晟宏炭材料有限公司管式炉升级改造等升级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配合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东于镇、清源镇)

2.加快推进低效治理设施淘汰改造。对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针对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等关键领域,对现有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配合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新上用煤项目管理,全县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要求,并依法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不得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县能源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清徐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4.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在全县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清零”基础上,开展清洁取暖巩固提升,持续加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支撑、能源供应和运行补贴资金保障,保障冬季清洁取暖常态化稳定运行。落实“禁煤区”要求,严查在禁煤区违规从事煤炭销售、燃烧行为,实现散煤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5.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提升全县煤矿、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不含国六车)比例,重点推进焦化企业和中小煤矿清洁运输,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下的工矿企业聚集区统筹布局煤炭铁路集运站和物流基地,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公路运输采用国五标准及以上车辆,逐步推广新能源车辆使用,提升清洁运输比例。(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发改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6.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年内启动非政府资产环卫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新能源替代和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交管大队、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清徐分公司)

7.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比例,年内启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重点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实现新能源化。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落实清单管理要求,对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严格查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责任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综合执法队、县环卫中心、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

8.合理优化车辆通行路线。在严格落实《清徐县公安局关于县城区域各类中重型货车、三轮车禁行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优化307国道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减轻车辆拥堵。严格实施机动车管理,降低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交管大队)

9.推进门禁系统、洗车平台建设。按时完成全县重点企业和A级、B级及引领性企业的门禁系统与洗车平台一体化建设,接入监管平台,实现车辆出场冲洗、信息登记的源头管控。将门禁系统与洗车平台逐步推广到全县渣土场、重点建筑工地、重点用车单位等,从源头上减少车辆带泥上路现象,减轻路检路查执法压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综合执法队;配合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10.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使用等行为。加大车用(机械用)油品抽测力度,重点对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实际使用柴油和尿素进行抽测,大幅提升车用(机械用)油箱油品抽测比例,对不合格油品追根溯源。对销售不合格油品、尿素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1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加强工地综合整治,动态更新全县施工工地清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格开展工地动态评级,全年评级不少于2次;全县10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全部完成车辆冲洗平台和门禁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队;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

1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格城市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开展城市清洗行动,全面推行机械化湿扫,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扬尘重污染天气过后进行专门清洗。加密重点区域道路清扫和环卫机械化作业,重点对307国道、榆古路、文源路、美锦大街、紫林路、凤仪街、环兴路、湖东二街、湖东三街、开南路、开中路、开西路等重点路段加大清扫力度。〔牵头单位:县环卫中心;责任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强化国省道清扫保洁。制定国省道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措施,并严格落实,保障国省道路面干净整洁。对路面出现的坑槽、拥包等病害,及时排查处置,有效减少路面颠簸造成的抛洒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公路段)

13.强化裸露地块、破损道路和堆场综合整治。明确整治标准,制定问题清单,实施整改销号。加强城市裸露地块硬化、绿化或采取苫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聚焦路面坑槽、裂缝、沉降、井盖病害等突出问题,开展排查修复、道路翻新、设施完善,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保障出行安全;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对各类散料堆场进行全面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14.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严格城市货运车辆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废弃物运输车、中重型货车执法专项行动。开展车辆入户检查和路检路查,完善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行“阳光运输”,加强移动源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格查处燃油燃气货车拆除和不正常使用“后处理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冒黑烟以及超标排放、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苫盖不严、沿途抛撒、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交管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住建局、县环卫中心、县综合执法队)

1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压实乡(镇)、村禁烧责任,发挥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基层组织作用。紧盯关键时段,及时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16.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5月底前,针对有机化工、焦化、工业涂装(含汽车维修喷涂)、包装印刷、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开展摸底调查,编制差异化管控清单。通过源头替代、过程减排、尾部治理等一系列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加快推进风神轮胎VOCs治理项目建设实施,确保项目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交运局;配合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17.开展O3污染防治攻坚行动。6—9月,汽车4S店(汽修厂)、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夏季高温时段错峰生产和管控措施。禁止夏季高温时段户外涂装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检查,督促餐饮单位每月清洗1次,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强化执法。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责任单位:清徐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环境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18.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队等部门)

19.深化区域联防联控。配合省厅、市局科学分析区域传输与本地源贡献,量化、细化“1+30”区域减排任务。在预判可能出现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时,在上级统一调度指挥下,开展联防联控,统一预警防控标准和时段,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采取应急减排,实现联防联控同频共振,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污染物传输影响。并主动协同周边县区,实现同步启动预警、同步减排、同步改善。开展重点工业企业驻厂监管,有效降低区域污染;积极组织力量配合上级参与重污染天气减排监督帮扶和异地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上级部署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围绕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问题处理成效对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各部门和乡镇(街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不折不扣推动落实。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清徐融媒等媒介,全面梳理总结案例经验,开展专题宣传。

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徐县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工程措施任务

关于印发清徐县2026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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