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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徐县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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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B1H26144T/2026-000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清政办发〔2026〕14号 | 成文日期 | 2026-08-28 | 发布时间 | 2026-08-31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本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清徐县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徐县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切实推动低效国有资产盘活工作,进一步优化国有资产结构。根据《山西省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6〕2号)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摸底、分类盘活、科学管理”为目标,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底数,在符合政策要求下,聚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低效无效的土地、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以及依法罚没的涉案土地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最大限度盘活闲置资产、用好低效资产、处置无效资产,有步骤地推动全县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一)2026年(集中攻坚阶段)全面完成全县国有资产清查复核,重点聚焦闲置土地、房屋、大型设备等核心资产,建立“闲置资产总台账”“重点盘活资产台账”,分类制定盘活方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盘活案例,实现资产利用率显著提升,国有资产盘活收益稳步增长。
(二)2027年(巩固提升阶段)健全国有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实现资产盘活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构建“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盘活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三)“十五五”期间(长效发展阶段)国有资产配置效能、运营效益、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具有清徐特色的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模式,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制度框架内提升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严肃工作纪律,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分级分类。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方式,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及本单位主管的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工作。各领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类别特性,结合本次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行动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国有资产清查和盘活路径,组织国有资产盘活,确保权责清晰、管理有序。
(三)由易及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梯次扩大资产盘活覆盖面,稳步提升资产利用质效。
(四)防控风险。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环节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准确把握各项政策规定,坚决防止不当盘活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借盘活名义,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变相虚增财政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行。
(五)边清边盘。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以边清查、边盘活,优先推进权属清晰无争议、价值评估已备案、盘活方式合规、有明确意向方或市场支撑、不涉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成熟资产盘活,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压茬式落实,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盘活效率与综合效益。
三、盘活处置的范围
(一)房屋、土地、大型设备等。闲置超过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车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连续3个月以上未使用或上一年度使用频次低于10次的仪器、设备、软件等资产;长期闲置或出租收益率极低且缺乏战略性安排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等;生产经营淘汰的设备;
同部门、同单位建设的功能相似、内容相同的荣誉室、教育室、展览厅、陈列厅等资产;长期积压的存货。
(二)其他资产。根据经营实际,与企业功能定位、主责主业、未来规划契合度不高的其他存量资产。
对部分特殊国有资产确需列入盘活处置范围的,相关部门应当做出专项说明,报工作专班同意后执行。
四、重点盘活任务
(一)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能
坚持规划引领、集约高效,综合运用自主开发、用途变更、收储出让、土地置换、作价出资等方式,分类推进国有土地盘活利用。
1.自主开发建设。已获批开发或建设的土地,完善补全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落地,确保实现“地尽其用”的利用目标。
2.用途变更优化。对低效利用、功能与城市规划不符的闲置土地,科学调整规划用途、优化土地性质,实现土地价值提升和功能焕新。
3.土地置换整合。对布局分散、权属交叉、利用率低的土地,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间土地置换,优化资产布局,推动土地资源集中利用。
4.收储出让盘活。具备收储条件的待开发土地,按程序收储出让;暂不具备收储条件的,通过评估定价、公开征集承租方等方式开展短期租赁、临时利用,避免土地长期空置。
5.政府收回再利用。对于已停止经营、待清算注销的企业原划拨用地,由政府收回,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再利用。
6.公益属性转化。符合公益属性的闲置土地,可规划用于公共停车场、绿地公园、教育、养老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服务保障民生需求,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
(二)优化房屋资产盘活路径
结合房屋资产区位、业态、权属等特征,通过调剂利用、集中运营、出租出售、公益转化等方式,提升房屋资产运营效能。
1.调剂共享利用。对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形成的闲置办公用房,腾空后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筹调配,优先保障县直机关办公用房需求,特别是优先解决在外租房办公单位办公场所问题。
2.集中运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权属清晰的闲置房产,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集中盘活,实现保值增值。
3.房屋置换优化。根据城市改造、产业布局调整等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探索跨部门、跨层级、跨主体置换房屋,优化房屋资产配置。
4.功能升级改造。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对闲置房产进行功能改造,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对老旧厂房、腾退校区等,投入适量资金,通过功能转换、技术改造、复合利用、产权归集等方式整合再开发。
5.委托专业运营。具备经营条件的低效闲置房屋,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探索委托专业运营机构实施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统一运营,优化业态布局,提升资产处置效益。
6.公开处置变现。权属清晰、与主业无关或维护成本过高的闲置房产,按程序公开对外出租或出售;设施陈旧但区位良好的房屋,通过装修改造后提升租金收益。
7.公益属性转化。符合公益属性的闲置房屋,可改造为保障性住房、养老托育、社区服务、应急避难场所等公益性设施,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助力民生改善。
8.危房安全处置。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闲置房屋,具备加固价值的实施加固改造,无加固价值的房屋,按程序依法拆除,所占宗地纳入闲置土地盘活路径统筹推进。
(三)释放大型设备资产潜力
立足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设备用途、使用频率、技术状态,通过调剂共享、短期租赁、打包交易、报废出清等方式,挖掘设备资产利用潜力,杜绝设备闲置沉淀。
1.调剂共享共用。将行政事业单位可共享设备纳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减少重复配置,提高设备使用率。
2.短期租赁盘活。对季节性、阶段性使用的大型设备,采用公开竞争方式,探索开展灵活租赁服务,提高设备周转率和使用效益,增加资产收益。
3.公开转让变现。对无法调剂但仍有市场价值、权属清晰的闲置大型设备,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依照审批程序,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困难的设备,可将多项同类或互补大型设备,打包组合后公开转让,实现设备资产价值最大化。
4.报废出清处置。对技术落后、无法维修或无维修价值的大型设备,按规范程序报废、出清,严防资产低效沉淀。
(四)创新金融工具盘活路径
聚焦全县优质国有资产,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综合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银行信贷等金融工具,充分发挥产权交易中心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拓宽盘活渠道,提升资产盘活效能。
五、组织实施
(一)分级分类建账,夯实管理基础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条块结合,借助本次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行动清产核资,进行全面资产清查摸底。按照“全口径、全覆盖”的原则,以202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对占用、使用的土地、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以及涉案土地、房屋、大型设备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在前期清查摸底基础上,开展数据分析研判,重新校验、修正各单位、各企业填报数据,建立“闲置资产总台账”,明确资产位置、现状、闲置成因、盘活路径、责任主体,确保“资产有人管、措施有落地、时限有明确”。
选取资产体量大、盘活预期收益高、示范效应好的资产,建立“重点盘活资产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动态跟踪盘活进展、收益情况,确保“盘活一个、销号一个”,推动重点资产盘活尽快见效。
(二)聚焦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盘活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盘活腾退办公场所、学校闲置校区、大型机器设备等资产。
国有企业:重点推动各企业低效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废弃场地、非主业资产、低效经营物业等盘活,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汇聚。
(三)规范盘活流程,严防资产流失
1.科学制定方案。各部门各单位指导相关单位、企业“一资产一策”制定盘活方案,严格执行内部决策、外部审批程序,做好尽职调查、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方案科学可行。
2.规范盘活流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间的资产置换、调剂以及出租、出售等行为,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具备市场化交易条件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规范产权交易,原则上通过单位或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3.规范收益管理。国有资产盘活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上缴国库。盘活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六、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6年5月起)
结合本方案,对照自身资产实际,制定“一资产一策”盘活方案;各领域牵头部门,将完善后的“闲置资产总台账”“重点盘活资产台账”报县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6年5月—12月)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盘活方案全力推进资产盘活工作,各领域牵头部门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盘活进展情况;2027年1月5日前,报送2026年国有资产盘活情况总结。
(三)巩固拓展阶段(2027年起)
持续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巩固盘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实现资产盘活常态化、管理规范化、运营专业化,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财政副县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国资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中心、法院等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国资局)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保障专班高效运转。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发力,财政局(国资局)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盘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法院、纪委监委提供涉案资产相关信息,配合权属确认并推进司法处置;其余单位按职能做好政策要素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工作专班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相应接替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待任务完成后撤销。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原建设出资主体责任,把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抓紧抓实。财政局(国资局)作为牵头部门做好工作统筹,加强政策研究和人员培训,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合规有序推进。分领域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制定清查和盘活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指导本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依规完善规划、用地、验收、办证等条件研究确权、流转、收益分配等流程路径,加快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整改,出台配套政策,精简优化办事流程,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一事一议”。
(三)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专班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展。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不盘活,要问责”等约束机制,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国有资产盘活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国有资产盘活过程中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应付懈怠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闲置浪费且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作过程中,坚持低调务实、内外有别,在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妥善处置各类风险和矛盾,确保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取得成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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