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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金水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监测报告予以通报批评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浏览次数: 451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对山西金水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出具不实监测报告予以通报批评的公告
2025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山西金水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规范采样(实际采取企业送样的方式)”问题线索对山西金水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山西金水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和2025年5月30日为太原晟宏炭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金水河监字Z2025027号)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金水河监字S2025006号)中氰化物分析样品测定记录中蒸馏取样量为250ml,不符合《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9-2009)中蒸馏取样量为200ml的规定,且废水氰化物样品的保存有效期仅有24小时,已不具备复核的条件。
该公司未按标准规定进行氰化物分析取样涉嫌存在出具不实监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局现依据相关规定,对山西金水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请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规定,提升社会公信度,维护检验检测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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