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信息公开
关于拟吊销太原市锦盛源磁材有限公司等8户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30 浏览次数: 0 来源: 清徐县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拟吊销太原市锦盛源磁材有限公司等
8户经营主体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公告
太原市锦盛源磁材有限公司等8户经营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太原市锦盛源磁材有限公司等8户经营主体2023和2024两个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清市监罚告(2026]81号等),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51-5722860
联系地址:清徐县美锦南大街5号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晋公网安备 14012102000055号